![]() 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積層而成之積層體
专利摘要:
本發明之課題在於提供於積層界面不易發生剝離,於鋪疊時位置之微調整容易且層合時不易發生收縮,不易從玻璃板等構件之端部流出的,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包含該積層體之疊合玻璃用中間膜、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以及使用該積層體之疊合玻璃及太陽能電池模組。本發明係為一種將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之積層體、包含該積層體之疊合玻璃用中間膜、及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成為該積層體之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積層界面之面的縱向之複折射率ΔnMD1與ΔnMD2,任一者均在超過0.1×10-3且小於3.0×10-3之範圍。 公开号:TW201318856A 申请号:TW101136443 申请日:2012-10-03 公开日:2013-05-16 发明作者:Takashi MUKOSE;Hidemasa Oda;Makio Tokoh 申请人:Kuraray Co; IPC主号:B32B17-00
专利说明:
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積層而成之積層體 本發明係關於將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的積層體。更詳而言之,本發明係關於構成積層體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間之黏著強度大而不易發生層間剝離,而且鋪疊在玻璃板或其他構件時容易進行位置之微調整,更在層合時不易收縮且不易發生樹脂從端部流出之,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 聚乙烯縮醛薄膜,尤其聚乙烯丁縮醛薄膜,強度高、對玻璃的黏著性及耐貫通性也優異,且於流動開始溫度之黏性高,在製造疊合玻璃時樹脂從玻璃端部流出而污染裝置或玻璃面的顧慮少,所以被使用作為汽車的前窗用安全玻璃、建築用安全玻璃等之疊合玻璃用的中間膜等(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當以聚乙烯縮醛薄膜作為中間膜而製造疊合玻璃時,為了提高疊合玻璃之耐貫通性等,已知有以聚乙烯縮醛薄膜多片積層之積層薄膜或積層片的形態使用(例如參照專利文獻2)。 又,用在太陽光發電的太陽能電池模組,一般而言在玻璃板等透光性的保護構件與玻璃板或其他硬質的背面板(表覆板或墊片)之間,具有串連連接複數個太陽能電池芯而配置的結構。由於太陽能電池芯極易破損,而在太陽能電池模組,係廣泛地實施將太陽能電池芯在以黏著性之樹脂密封材料密封之狀態配置於保護構件與背面板之間。 作為太陽能電池芯用的密封材料,已知使用包含含有由有機過氧化物構成之交聯劑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的板片(例如參照專利文獻3及4)。但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係有由於水解或熱分解產生乙酸,而產生的乙酸導致太陽能電池模組中的電極或導線(導線接合)等金屬部分腐蝕之問題。再者,利用此習知技術之情形,通常係採用將密封材料之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片,與透光性保護構件之內側面、太陽能電池芯、背面板之內側面等積層(層合)並加熱加壓的步驟,但是由於必須邊進行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片之交聯反應邊進行層合,所以難以達成近年縮短製造步驟的要求。 在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已知將聚乙烯縮醛薄膜作為密封材料使用(例如參照專利文獻5)。聚乙烯縮醛,由於僅含有少量產生酸成分的乙酸乙烯酯單元,所以比起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有不易引起太陽能電池模組中之金屬構件之腐蝕的優點,且熱塑性樹脂之聚乙烯縮醛在流動開始溫度之黏性高,所以在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時樹脂從玻璃端部流出而污染裝置或玻璃面之顧慮少,此外,不須交聯步驟,可以有利地使用於利用卷對卷(roll to roll)製程之太陽能電池模組的製造方式。 而且,當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時,在使用將複數片聚乙烯縮醛薄膜積層而得的積層薄膜(積層片)時,能因應太陽能電池芯之厚度等而加厚密封層的厚度,可以省略在該時為了形成厚度大的密封層而將單層的聚乙烯縮醛薄膜逐次積層(鋪疊)之必須花費手續及時間的步驟,而生產性良好地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 但是,在積層複數片聚乙烯縮醛薄膜之習知的積層薄膜(積層片),層間的黏著強度也未必稱得上足夠,有時會發生層間剝離。當將容易發生層間剝離的聚乙烯縮醛積層薄膜或積層片使用作為中間膜而製造疊合玻璃時,由於兩面的玻璃板未能以中間膜而牢固地黏著而在中間膜部分發生剝離或黏著不良、容易發生耐貫通性下降等。 又,當使用層間之黏著強度低而易發生層間剝離的聚乙烯縮醛積層薄膜或積層片作為密封材料而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容易發生太陽能電池芯之密封不良、剝離等。 再者,習知的疊合玻璃用中間膜所使用的聚乙烯縮醛薄膜或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所使用之聚乙烯縮醛,在製造疊合玻璃時或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等,容易發生聚乙烯縮醛薄膜間的密合、或與其他構件密合,在將聚乙烯縮醛薄膜鋪疊於玻璃等構件時難以實施位置的微調整,會有不易將聚乙烯縮醛薄膜以良好的作業性精確地鋪疊在設定位置的問題,該問題即使在將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薄膜或積層片等積層體也不例外。 再者,將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得的習知的積層片或積層薄膜等當加熱加壓時容易收縮,若發生收縮,在疊合玻璃的情形,容易發生被貼合的玻璃間的位置偏離、在貼合部分發生氣泡、發生不存在中間膜的部位、發生空隙、發生玻璃板與中間膜間的黏著強度下降等,且於太陽能電池模組的情形,容易發生太陽能電池芯的位置偏離、發生未密封部分、發生空隙、發生與包含該積層體的密封材料與玻璃板等其他構件之黏著強度下降等。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3201778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6-264289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昭58-023870號公報 [專利文獻4]日本特開平6-177412號公報 [專利文獻5]日本特開2006-013505號公報 [專利文獻6]國際公開第03/033583號 [專利文獻7]歐洲專利第1235683號說明書 [非專利文獻] [非專利文獻1]粟屋裕著、「高分子素材之偏光顯微鏡入門 初版」、Agne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2001年、p.85-91 本發明之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其層間的黏著強度高而不易發生層間剝離。 又,本發明之目的,在於提供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其不易發生積層體間的密合、或與其他構件的密合,當鋪疊(積層)於玻璃或其他構件時,能簡單地實施鋪疊位置的微調整而能精確地鋪疊在設定位置,且即使加熱也不易收縮或發生樹脂從端部流出。 又,本發明之目的,在於提供包含具有前述特性之積層體的疊合玻璃用中間膜及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 再者,本發明之目的,在於提供使用具有前述特性之積層體的疊合玻璃及太陽能電池模組。 本案發明人等為了達成上述目的努力實施了各種探討。其結果發現:在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中,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間之黏著強度係依存於成為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黏著界面的面之光學物性。 再者,本案發明人等解明了:將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作為疊合玻璃用之中間膜使用、或作為太陽能電池模組製造用之密封材料使用時所發生的積層體間之密合及對於玻璃板等其他構件之密合,係起因於積層體表面(未涉及黏著積層的外表面)的物性。 又,解明了:將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加熱時所產生的收縮,係基於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在厚度方向的結構差異或物性差異。 而基於上述知識進一步探討的結果,發現到:在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中,若使成為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的面之複折射率為設定範圍,則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間之黏著強度提高、而不易發生層間剝離。 再者,本案發明人等發現:若使構成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的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成為在2層皮層之間存在有核層的皮層/核層/皮層之3層結構,且使成為該3層結構之皮層及核層的複折射率於特定範圍及關係,則當作為疊合玻璃用之中間膜或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之密封材料使用時,在該積層體間的密合及對於玻璃板等其他構件之密合不易發生,將該積層體鋪疊(積層)於玻璃板等其他構件時的位置微調整極容易,且即使加熱也不易發生收縮或樹脂從端部流出,基於該等知識見解進一步研究乃完成本發明。 亦即,本發明係(1)一種積層體,係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其特徵為:成為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縱向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縱向之複折射率(△nMD2),係滿足下式(I-1)及式(I-2):0.1×10-3<△nMD1<3.0×10-3 (I-1) 0.1×10-3<△nMD2<3.0×10-3 (I-2)。 且本發明係(2)如前述(1)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使用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為8~30質量%之聚乙烯縮醛樹脂而形成。 再者,本發明係(3)如(1)或(2)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具有在2層皮層A及皮層B之間存在核層C之3層結構,且該3層結構更滿足下式(II)~(IV);△nMDA≧△nMDB (II) △nMDB-△nMDC≧0.1×10-3 (III) △nMDC≦0.2×10-3 (IV) (上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B表示皮層B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C表示核層C之縱向之複折射率)。 (4)如(3)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的皮層A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A),更滿足下式(V);0.1×10-3<△nMDA<3.5×10-3 (V)。 (5)如(3)或(4)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更滿足下式(VI)及(VII)中之任一者或兩者;△nMDA/△nTDA=0.5~3.0 (VI) △nMDB/△nTDB=0.5~3.0 (VII) (上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B表示皮層B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TDA表示與皮層A之縱向的方向為垂直的方向之複折射率、△nTDB表示與皮層B之縱向的方向為垂直的方向之複折射率)。 又,本發明係(6)如(1)至(5)中任一項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在200℃之加熱熔融下從直徑1mm之圓形模以45mm/秒之速度吐出成股帶狀並以吐出速度5倍之速度拉取時具有0.5~2.5cN之熔融張力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所形成。 (7)一種疊合玻璃用中間膜,其係包含如(1)至(6)中任一項之積層體。 (8)一種疊合玻璃,其係具備如(7)之疊合玻璃用中間膜。 (9)一種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其係包含如(1)至(6)中任一項之積層體。 (10)一種太陽能電池模組,其係具備如(9)之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 本發明之積層體,構成積層體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間之黏著強度高,不易發生層間剝離。 所以,若將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疊合玻璃用之中間膜使用而製造疊合玻璃,疊合玻璃兩面的玻璃板會藉由包含本發明之積層體的中間膜而牢固地黏著,層間剝離不易發生,可獲得力學強度高,耐貫通性、透明性等優異之安全性高的疊合玻璃。 又,若使用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用於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的密封材料,則即使太陽能電池芯的厚度厚,也能將太陽能電池芯完全密封,可順利地製造安定性、耐久性等優異的太陽能電池模組。 本發明的積層體之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為具有本發明規定之既定複折射率之皮層A/核層C/皮層B之層結構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體,在積層體間之密合及與玻璃板等其他構件之密合不易發生,將該積層體鋪疊(積層)於玻璃板等其他構件時位置之微調整極容易。所以,藉由將該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疊合玻璃用中間膜、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等使用,能以良好的作業性將本發明之該積層體精確地鋪疊(積層)於玻璃板等構件的既定位置,藉此能生產性良好地製造高品質的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等。 本發明的積層體之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具有為本發明規定之既定複折射率之皮層A/核層C/皮層B之層結構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體,即使加熱也不易發生收縮。所以,藉由將該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疊合玻璃用中間膜或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等使用,不易發生各構件間之位置偏離、發生未密封部分、發生空隙、成為中間膜或密封材料之該積層體與玻璃板等其他構件之間之黏著強度下降等,能夠順利地製造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等之各種製品。 本發明之積層體,在製造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時不易發生樹脂從玻璃板等之端部流出,污染裝置或玻璃面之顧慮少,而且也不須交聯步驟,所以能有利地使用於利用卷對卷製程的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方式。 再者,本發明之積層體的強度高,對於玻璃板等構件的黏著性及耐貫通性亦為優良。[實施發明之形態] 以下針對本發明詳細說明。 本發明之積層體,係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本發明之積層體中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數目(積層數)無特別限制,可因應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厚度、積層體之用途等而決定。一般而言,從積層體製造的容易性、操作性等觀點,本發明之積層體,較佳為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2~10層、更佳為2~5層、尤佳為2~3層積層而得之積層體。 本發明之積層體中,成為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其中之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的面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的面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2),必須滿足下式(I-1)及式(I-2):0.1×10-3<△nMD1<3.0×10-3 (I-1) 0.1×10-3<△nMD2<3.0×10-3 (I-2)。 亦即,本發明之積層體中,成為在彼此相鄰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之積層界面的面(彼此黏著之面)的任一者,均必須有大於0.1×10-3且小於3.0×10-3的縱向之複折射率。 在此,本說明書所指「縱向」,係當連續生產用於形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中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聚乙烯縮醛薄膜等時之線方向(長度方向)[以下有時也稱「縱向」為「長度方向(MD)」]。 關於此點參照第1圖說明。 當本發明之積層體,如第1圖之(a)所示,為互相鄰接之2層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與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積層而成之具有2層結構的積層體時,係有必要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中成為積層界面之面(1)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滿足上述式(I-1),而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中成為積層界面之面(2)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滿足上述式(I-2)。 又,當本發明之積層體,如第1圖之(b)所示,為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與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與聚乙烯縮醛樹脂層(3)積層而成之具有3層結構之積層體時,在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與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中,係有必要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中成為積層界面之面(1)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滿足上述式(I-1),而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中成為積層界面之面(2)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滿足上述式(I-2),更於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與聚乙烯縮醛樹脂層(3)中,必須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中成為積層界面之面(3)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滿足上述式(I-1),而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3)中成為積層界面之面(4)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滿足上述式(I-2)。 本發明之積層體,即使為4層以上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的情形,也如上述一樣,係有必要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成為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滿足上述式(I-1),而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滿足上述式(I-2)。 本發明之積層體中,只要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成為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滿足上述式(I-1),而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滿足上述式(I-2)即可,成為其中一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與成為另一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係可為相同也可不同。 本發明之積層體中,藉由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成為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滿足上述式(I-1),而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滿足上述式(I-2),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間之黏著強度係提高,且不易發生在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間的剝離。 若複折射率(△nMD1)及/或複折射率(△nMD2)之值為3.0×10-3以上,會於積層界面發生層間剝離,另一方面,在製造方面不易獲得0.1×10-3以下者。 本發明中,層間之黏著強度更提高而更不易發生層間剝離,較佳為前述複折射率(△nMD1)及複折射率(△nMD2)係於0.15×10-3~2.5×10-3之範圍,更佳為0.15×10-3~2.0×10-3之範圍。 關於本發明之積層體中,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成為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之測定方法記載於後。 本發明之積層體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理想者係具有在兩側的2層皮層A及皮層B之間存在核層C之3層結構且滿足下式(II)~(IV)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nMDA≧△nMDB (II) △nMDB-△nMDC≧0.1×10-3 (III) △nMDC≦0.2×10-3 (IV) [上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表示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表示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 當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具有包含皮層A/核層C/皮層B之3層結構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情形,可於積層體之表面側(露出於外部的面側)存在皮層A而於積層界面側存在皮層B,,或相反地在積層體之表面側(露出於外部的面側)存在皮層B而於積層界面側存在皮層A,但從防止積層體密合的觀點,較佳為在積層體之表面側(露出於外部的面側)存在皮層A而於積層界面側存在皮層B。 當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滿足上述式(II)~(IV),而成為係於兩側的2層皮層A及皮層B之間存在核層C之3層結構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情形,該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的皮層A及皮層B之各厚度無特殊限制,但是,相對於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厚度,例如為5%以下(由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表面至5%的深度為止之間的厚度)、而皮層A及皮層B係較核層C部分有較高之複折射率。在此,核層C之厚度,係指從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厚度,減去兩側的皮層A及皮層B之厚度的合計後而剩餘的部分。 例如,若使皮層A及皮層B之厚度,係相對於1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厚度各為3%,則存在於皮層A及皮層B內側的核層C之厚度,係為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厚度的94%。 當測定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縱向(將成為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聚乙烯縮醛薄膜等連續製膜時之線方向、長度方向)之複折射率時,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與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可相同也可不同,但本發明之積層體中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將2層皮層之中,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較大的皮層[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係另一皮層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以上之皮層]作為皮層A,而將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係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以下的皮層作為皮層B。 亦即,該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皮層A與皮層B,具有以下式(II)所示之關係。 △nMDA≧△nMDB (II) [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表示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 皮層A與皮層B有上述式(II)之關係而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宜滿足下式(III)及(IV)。 △nMDB-△nMDC≧0.1×10-3 (III) △nMDC≦0.2×10-3 (IV) [式中,△nMDB表示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表示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 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其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與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的差(△nMDB-△nMDC),係為0.15×10-3以上更佳,0.3×10-3以上又更佳。 若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與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之差(△nMDB-△nMDC)小於0.1×10-3,則在積層體間之密合或對於其他構件之密合變為容易發生,而將積層體在玻璃板或其他構件鋪疊時(疊合時、積層時),位置之微調整變難,要將積層體之鋪疊以良好的作業性精確進行係容易變得困難。 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與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之差(△nMDB-△nMDC)的上限值無特別限定,但是若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與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之差(△nMDB-△nMDC),甚至是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與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之差(△nMDA-△nMDC)過大,則在疊合玻璃,變成容易發生被貼合的玻璃間之位置偏離、在貼合部分發生氣泡、發生不存在中間膜的部位、發生空隙、玻璃板與包含積層體之中間膜間之黏著強度下降等,又於太陽能電池模組中,會有太陽能電池芯之位置偏離、發生未密封部分、發生空隙、發生包含積層體之密封材料與其他構件的黏著強度下降等容易發生的傾向。由此點,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與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之差(△nMDB-△nMDC)、及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與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之差(△nMDA-△nMDC),係為3.3×10-3以下較佳,2.3×10-3以下更佳。 又,當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具有包含皮層A/核層C/皮層B的3層結構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情形,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係滿足上述式(IV),而為0.2×10-3以下較佳,0.15×10-3以下更佳,0.1×10-3以下又更佳。若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過大,則當將該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積層而成之積層體積層(疊合)在玻璃板或其他構件並加熱時,積層體收縮,在疊合玻璃中,係容易發生貼合之玻璃間之位置偏離、在貼合部分發生氣泡、發生不存在中間膜之部位、發生空隙、發生玻璃板與包含積層體之中間膜的黏著強度下降等,又於太陽能電池模組,會有太陽能電池芯之位置偏離、發生未密封部分、發生空隙、發生包含積層體之密封材料與玻璃板或其他構件的黏著強度下降等容易發生的傾向。 又,從製造上之觀點,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係為0.001×10-3以上更佳,0.01×10-3以上又更佳。 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從防止積層體收縮的觀點,係滿足上述式(II)、(III)及(IV),而更滿足下列數式(V)為更佳;0.3×10-3<△nMDA<3.5×10-3 (V) [上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 再者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亦更佳為超過0.3×10-3且低於3.5×10-3。 從將積層體層合於玻璃板或其他構件時之防止密合、防止收縮的觀點,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及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係於0.15×10-3以上且低於3.5×10-3更佳,0.2×10-3~2.5×10-3更進一步較佳,0.5×10-3~1.0×10-3尤佳。 又,當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具有包含皮層A/核層C/皮層B之3層結構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情形,從防止收縮的觀點,更佳為該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滿足上述式(II)~(IV)或式(II)~(V),而更滿足下式(VI)及(VII)中任一者或兩者。 △nMDA/△nTDA=0.5~3.0 (VI) △nMDB/△nTDB=0.5~3.0 (VII) [上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表示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TDA表示與皮層A之長度方向(MD)為垂直的方向(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B與皮層B之長度方向(MD)為垂直的方向(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 尤其,該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從可更有效地防止加熱時之積層體之收縮之觀點,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和與皮層A之長度方向(MD)為垂直的方向(寬度方向(TD))[以下稱為「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之比(△nMDA/△nTDA)、及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與皮層B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B)之比(△nMDB/△nTDB),係任一者亦為0.5~2.0之範圍更佳。 又,當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為具有包含皮層A/核層C/皮層B之3層結構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情形,該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除了上述式以外,核層C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C),係0.2×10-3以下較佳,0.15×10-3以下更佳,0.1×10-3以下又更佳。若核層C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C)過大,則加熱該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積層而成之積層體時容易發生收縮,使用於疊合玻璃之製造時,容易發生貼合之玻璃間之位置偏離、在貼合部分發生氣泡、發生不存在中間膜的部位、發生空隙、發生玻璃板與包含積層體之中間膜的黏著強度下降等,又使用於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時,會有太陽能電池芯之位置偏離、發生未密封部分、發生空隙、發生包含積層體之密封材料與玻璃板或其他構件的黏著強度下降等容易發生的傾向。 又,從製造上之觀點,核層C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C),係0.001×10-3以上為較佳,0.01×10-3以上更佳。 在此,本發明之積層體中,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成為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之皮層A、皮層B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及△nMDC)、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及△nTDC),係指依以下方法測得者。 [成為積層體中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nMD2)、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之皮層A、皮層B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及△nMDC)及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及△nTDC)之測定法] 1)(1)成為積層體中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係參照非專利文獻1記載之方法,依以下(2)之方法測定。 (2)(i)在積層體之長度方向(MD)的任意位置,如第2圖之(a)所示,從積層體之寬度方向(TD)之中央部切出大小為MD×TD=2mm×10mm的窄條,將該窄條以厚度100μm的PET薄膜夾持兩側,再進一步以木框夾持並安裝於薄片切片裝置。 (ii)其次,將於前述採取的窄條,如第2圖之(b)所示(未圖示PET薄膜及木框),與窄條之長度方向(MD)平行地以20μm的間隔切片,製作20個如第2圖之(c)所示之觀察用之切片(MD×TD=2mm×20μm)。從該等切片之中,選出3個切片面平滑且無切片厚度不均的切片,分別放置在載玻片上,以蓋玻片及密封液密封,以接目測微計測量切片厚度。又,觀察係於接目10倍、接物20倍(合計200倍)的視野實施。 (iii)其次,以能觀察切片面的方式,移動蓋玻片將切片放倒如第2圖之(d),將與於前述(ii)量測厚度之處為同一部位放置於消光位+45°之對角位,使用貝氏補色器(Berek compensator)於白色光照明下從切片面之干涉光確認遲滯值(retardation)為1個波長以下。 (iv)將光源變換為鈉D線(波長589nm的單色光),旋轉貝氏補色器的角度旋鈕,使黑色條紋的中心靠向視野中央的十字線,讀取旋轉角度a。其次反向旋轉角度旋鈕而移動1個波長的分量,使黑色條紋的中心靠向視野中央的十字線,並讀取角度b。重複此操作4次,將角度a、b均共計4次的平均值作為讀取值。 (v)從上述獲得之a、b的二個角度求取補償值i=(a-b)/2(惟,a>b),將f(i)=sin2i×(1+0.204sin2i)乘以貝氏補色器固有的光學常數C,求取遲滯值R[R=f(i)×C],除以量測厚度而求取複折射率,實施同樣的測定3次(n=3),以其平均值作為複折射率(△n)。於此時,成為積層體中之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係在從積層體之積層界面,往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進入0.5μm的位置測定。 2)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之皮層A、皮層B、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nMDC),係參照非專利文獻1記載之方法,進行與上述1)之(2)之(i)~(v)相同的操作而測定。 惟此時,皮層A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及皮層B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B),係在從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表面(露出於外部之面)1μm深的位置或從積層界面往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側進入1μm的位置測定。 又,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C),係在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厚度的中央位置測定。 又,本發明中,在測定皮層A、皮層B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及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時,係將2層皮層之中,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較大者作為皮層A,較小者作為皮層B,於相同時則以任意一皮層作為皮層A,另一者作為皮層B。 3)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及△nTDC)之測定: (i)在積層體之長度方向(MD)的任意位置,如第3圖之(a)所示,由積層體之寬度方向(TD)的中央部切出大小為MD×TD=10mm×2mm的窄條,將該窄條以厚度100μm的PET薄膜夾持兩側,再進一步以木框夾持並安裝於薄片切片裝置。 (ii)其次將前述採取的窄條,如第3圖之(b)所示(未圖示PET薄膜及木框),與窄條之寬度方向(TD)平行地以20μm的間隔切片,製作20個如第3圖之(c)所示之觀察用之切片(MD×TD=20μm×2mm)。從該等切片之中選出3個切片面平滑且無切片厚度不均的切片,分別放置在載玻片上,以蓋玻片及密封液密封,以接目測微計測量切片厚度。又,觀察係於接目10倍、接物20倍(合計200倍)的視野實施。 (iii)其次,以能觀察切片面的方式,移動蓋玻片將切片放倒如第3圖之(d),將與於前述(ii)量測厚度之處為同一部位放置於消光位+45°之對角位,使用貝氏補色器(Berek compensator)於白色光照明下從切片面之干涉光確認遲滯值為1個波長以下。 (iv)將光源變換為鈉D線(波長589nm的單色光),旋轉貝氏補色器的角度旋鈕,使黑色條紋的中心靠向視野中央的十字線,讀取旋轉角度a。其次反向旋轉角度旋鈕而移動1個波長的分量,使黑色條紋的中心靠向視野中央的十字線,並讀取角度b。重複此操作4次,將角度a、b均共計4次的平均值作為讀取值。 (v)從上述獲得之a、b的二個角度求取補償值i=(a-b)/2(惟,a>b),將f(i)=sin2i×(1+0.204sin2i)乘以貝氏補色器固有的光學常數C,求取遲滯值R[R=f(i)×C],除以量測厚度而求取複折射率,實施同樣的測定3次(n=3),以其平均值作為複折射率(△n)。 此時,皮層A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及皮層B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B),係在從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表面(露出於外部之面)1μm深的位置或從積層界面往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側進入1μm的位置測定。 又,核層C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C),係在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厚度之中央位置測定。 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較佳為使用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為8~30質量%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形成,更佳為使用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為10~22質量%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形成,較更佳為使用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為12~18質量%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形成。 於形成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聚乙烯縮醛樹脂中,若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過少,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甚至其積層而成之積層體之力學強度下降、對於玻璃板或其他構件之黏著不良等問題係容易發生,另一方面,若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過多,則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甚至積層體之吸濕性變高,而容易發生吸收之水導致金屬腐蝕、絕緣性下降、積層體從玻璃板等之其他構件剝離等。 在此,本說明書所指之「乙烯醇單元」,係指未經縮醛化,而以式「-CH2-CH(OH)-」所表示之含羥基之結構單元的原樣殘留在聚乙烯縮醛樹脂中的單元,本說明書中之「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質量%)係指依JIS K6728:1977年所測定的含有率(質量%)。 形成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的製法無特別限制,但一般而言,可藉由使醛類對聚乙烯醇系聚合物反應縮醛化而製造。 用於聚乙烯縮醛樹脂之製造的聚乙烯醇系聚合物,可藉由將乙烯酯系單體聚合而得之聚合物(聚乙烯酯)皂化,將聚合物中之酯基變換為羥基而製造。 作為可用於聚乙烯酯之製造的乙烯酯系單體,例如可列舉:甲酸乙烯酯、乙酸乙烯酯、丙酸乙烯酯、丁酸乙烯酯、異丁酸乙烯酯、三甲基乙酸乙烯酯、維沙狄克酸(versatic acid)乙烯酯、己酸乙烯酯、辛酸(caprylic acid)乙烯酯、月桂酸乙烯酯、肉豆蔻酸乙烯酯、硬脂酸乙烯酯、油酸乙烯酯、苯甲酸乙烯酯等,可使用該等的1種或2種以上。其中,聚乙烯酯又以將乙酸乙烯酯聚合的聚乙酸乙烯酯較佳。 又,聚乙烯酯尤其聚乙酸乙烯酯,在不損及本發明主旨之範圍,視需要也可具有來自其他聚合性單體的結構單元。作為該其他單體,例如可列舉:乙烯、丙烯、正丁烯、異丁烯等α-烯烴;丙烯酸或其鹽;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正丙酯、丙烯酸異丙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異丁酯、丙烯酸第三丁酯、丙烯酸2-乙基己酯、丙烯酸十二酯、丙烯酸十八酯等丙烯酸酯類;甲基丙烯酸或其鹽;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正丙酯、甲基丙烯酸異丙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異丁酯、甲基丙烯酸第三丁酯、甲基丙烯酸2-乙基己酯、甲基丙烯酸十二酯、甲基丙烯酸十八酯等甲基丙烯酸酯類;丙烯醯胺、N-甲基丙烯醯胺、N-乙基丙烯醯胺、N,N-二甲基丙烯醯胺、二丙酮丙烯醯胺、丙烯醯胺丙烷磺酸或其鹽、丙烯醯胺丙基二甲胺或其鹽或4級鹽、N-羥甲基丙烯醯胺或其衍生物等丙烯醯胺衍生物;甲基丙烯醯胺、N-甲基甲基丙烯醯胺、N-乙基甲基丙烯醯胺、甲基丙烯醯胺丙烷磺酸或其鹽、甲基丙烯醯胺丙基二甲胺或其鹽或4級鹽、N-羥甲基甲基丙烯醯胺或其衍生物等甲基丙烯醯胺衍生物;甲基乙烯醚、乙基乙烯醚、正丙基乙烯醚、異丙基乙烯醚、正丁基乙烯醚、異丁基乙烯醚、第三丁基乙烯醚、十二基乙烯醚、硬脂基乙烯醚等乙烯醚類;丙烯腈、甲基丙烯腈等腈類;氯乙烯、氟乙烯等鹵化乙烯;偏二氯乙烯、偏二氟乙烯等偏二鹵化乙烯;乙酸丙烯、氯化丙烯等烯丙基化合物;馬來酸或其鹽、酯或酸酐;乙烯基三甲氧基矽烷等乙烯基矽烷化合物;乙酸異丙烯酯等,可具有來自該等中1種或2種以上之結構單元。聚乙烯酯,尤其聚乙酸乙烯酯具有來自其他單體之結構單元的情形,其含有率相對於構成聚乙烯酯之全部結構單元為少於20莫耳%較佳,少於10莫耳%更佳。 聚乙烯酯(尤其聚乙酸乙烯酯)之皂化反應,無特別限定,可與以往以同樣方式實施,例如可應用使用鹼觸媒或酸觸媒之醇解法、水解法等,其中,以甲醇作為溶劑且使用氫氧化鈉(NaOH)觸媒之皂化反應係簡便而較佳採用。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使用將聚合度為100~3000,更為500~2500,尤其1000~2000之範圍,且皂化度為95莫耳%以上,更為98莫耳%以上,尤其99莫耳%以上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縮醛化而成的聚乙烯縮醛樹脂而形成,係從製造積層體及用於其之聚乙烯縮醛薄膜等時的成形性優異,且積層體及用於其之聚乙烯縮醛薄膜等的力學特性等良好,而且金屬構件腐蝕防止等之觀點為較佳。 在此,本說明書中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聚合度,係指依據JIS K 6726:1994年所測定之聚合度,係從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予以再皂化並精製後於30℃之水中測定之極限黏度求得。 又,本說明書中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皂化度,意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所具有之,相對於能藉由皂化而變換為乙烯醇單元之結構單元(典型上為乙酸乙烯酯單元)與乙烯醇單元之合計莫耳數,該乙烯醇單元之莫耳數所佔之比例(莫耳%),可依據JIS K 6726:1994年之記載測定。 作為用於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以醛類縮醛化而成為聚乙烯縮醛樹脂之醛類,例如可列舉:甲醛、乙醛、丙醛、丁醛、異丁醛、戊醛、異戊醛、三甲基乙醛、己醛、庚醛、辛醛、壬醛、癸醛、十一醛、月桂醛、十三醛、肉豆蔻醛、十五醛、棕櫚醛、硬脂醛、甲苯醛、萘醛等。本發明中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可為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以前述之醛類之1種或2種以上縮醛化而得者。 又,視需要,聚乙烯縮醛樹脂,亦可為與上述醛類一起,以少比例(較佳為全部醛類的20質量%以下)使用多官能醛類、具有醛基以外之官能基的醛類等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縮醛化而得者。 其中,聚乙烯縮醛樹脂,係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以碳數1~12的醛化合物縮醛化而得之聚乙烯縮醛樹脂較佳,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以碳數1~6之烷醛化合物縮醛化而得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更佳,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以碳數1~4之烷醛化合物縮醛化而得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更佳,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以丁醛縮醛化而得之聚乙烯丁縮醛樹脂尤佳。聚乙烯丁縮醛樹脂,係力學特性優異,適於製造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 用於獲得聚乙烯縮醛樹脂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的縮醛化方法無特別限定,但為了工業化地大量製造聚乙烯縮醛樹脂,較佳採用將聚乙烯醇系聚合物於高溫下,例如以90℃以上之溫度充分溶解於水預先製備聚乙烯醇系聚合物水溶液,在均勻溶解有聚乙烯醇系聚合物的水溶液中,於酸性條件下使醛類反應之方法。 此時,聚乙烯醇系聚合物水溶液中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濃度,較佳為5~40質量%,5~20質量%更佳,8~15質量%又更佳。若聚乙烯醇系聚合物的濃度過低,聚乙烯縮醛樹脂之生產性有變差之虞,另一方面,若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濃度過高,反應中攪拌變難、又有由於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分子間氫鍵而發生凝膠化,發生反應不均之虞。 作為用於在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中,於酸性條件下使醛類反應進行縮醛化用的觸媒,可使用無機酸及有機酸之任一者,例如可列舉:硝酸、硫酸、鹽酸、碳酸等之無機酸、乙酸、對甲苯磺酸等之有機酸。其中,從能獲得足夠的反應速度且反應後的洗滌容易的觀點,較佳使用無機酸,更佳使用鹽酸、硫酸、硝酸。反應系中的酸觸媒之濃度係取決於酸觸媒種類,但為鹽酸、硫酸、硝酸的情形,相對於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1公升,較佳將該等酸以0.01~5mol,尤佳以0.1~2mol的比例添加。 若在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中之酸的濃度過低,反應速度變慢,要獲得具有作為目的之縮醛化度及物性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會有費時之虞。另一方面,若在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中之酸的濃度過高,在控制反應變得困難之同時,容易生成醛的3聚物。 使聚乙烯醇系聚合物與醛類反應而縮醛化時,醛類及觸媒之添加順序等不特別限定,可依照以往已知的方法實施,例如:於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添加上述酸觸媒後添加醛類之方法、於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添加醛類後添加酸觸媒之方法、於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同時添加醛類及酸觸媒之方法、於含有醛類及酸觸媒之溶液添加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水溶液之方法等。此時,醛類之添加及酸觸媒之添加可以一次進行或分成複數次進行。 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藉由醛類的縮醛化,較佳於0~80℃之溫度範圍實施。其中,若直到聚乙烯縮醛樹脂粒子析出為止係於0~40℃,尤其5~20℃之較低溫實施反應,然後於聚乙烯縮醛樹脂粒子析出後為了使反應完成,在較前面高的溫度,例如50~80℃,尤其65~75℃之溫度進一步進行反應,則能生產性良好地製造易洗滌的多孔質狀的聚乙烯縮醛樹脂,而較理想。若反應溫度過高,聚乙烯縮醛樹脂會彼此熔接,有不易獲得多孔質狀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粒子之虞。 依上述方式獲得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粒子,為了將殘存的酸觸媒或醛類等有效率地去除,較佳為多孔質狀。欲獲得多孔質狀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粒子,除了調整上述反應溫度以外,也可調整反應液之黏度、攪拌速度、攪拌葉之形狀、反應容器之形狀、反應速度、觸媒及醛類之添加方法等。 依照上述方式獲得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由於在水存在下會被酸分解產生醛類,而以實施未反應醛類之去除、酸之去除處理為佳。 一般而言,較佳為在進行醛類之去除後,實施酸之去除處理,從有效率地去除未反應之醛類的觀點。 作為獲得未反應醛類之含量少的聚乙烯縮醛樹脂之方法,例如可列舉,以醛類之反應率高的條件使反應結束之方法、以如水或水/醇混合溶劑等之溶劑充分洗滌之方法、化學性之處理醛類之方法等。 作為去除聚乙烯縮醛樹脂所含之酸之方法,可列舉將聚乙烯縮醛樹脂之粒子以鹼性化合物之水溶液洗滌之方法、以多量水洗滌之方法等。作為此時使用之皂化合物,例如可列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鹼金屬之氫氧化物、氨、三乙胺、吡啶等胺系化合物等,可使用該等之1種或2種以上。從防止著色的觀點,較佳為無機金屬之氫氧化物,從不易對於與玻璃之黏著性造成不良影響之觀點,更佳使用鹼金屬之氫氧化物。 將酸去除後之聚乙烯縮醛樹脂,較佳有0.1~30之鹼滴定值,有1~20之鹼滴定值更佳。若聚乙烯縮醛樹脂之鹼滴定值過低,則耐水解性下降,另一方面,若鹼滴定值過高,則在用於積層體之製造的聚乙烯縮醛薄膜等之製造時易發生著色。 又,本說明書中之聚乙烯縮醛樹脂之鹼滴定值,係代表聚乙烯縮醛樹脂100g之鹼滴定(中和)所須的濃度0.01mol/L之鹽酸水溶液之量(mL)。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使用依據JIS K6728:1977年之規定測得之乙酸乙烯酯單元[具有以式:-CH2-C(H)(-O-CO-CH3)-所表示之乙酸酯基的未皂化單元]之含有率,較佳為使用基於聚乙烯縮醛樹脂之質量為5質量%以下的聚乙烯縮醛樹脂來形成,使用乙酸乙烯酯單元之含有率為2質量%以下之聚乙烯縮醛樹脂來形成更佳,使用乙酸乙烯酯單元之含有率為1質量%以下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形成又更佳。若聚乙烯縮醛樹脂中之乙酸乙烯酯單元的含有率高,乙酸乙烯酯單元,容易藉由因熱分解或因水分而水解,除了產生將金屬構件腐蝕的乙酸之外,因乙酸脫離而聚乙烯縮醛樹脂中生成烯烴鍵而容易著色。 又,聚乙烯縮醛樹脂,來自用於縮醛化之酸觸媒的氯離子、硫酸離子、硝酸離子的含量(含有複數種離子的情形為此等之合計含量)較佳為100ppm以下,50ppm以下更佳,20ppm以下又更佳。此等強酸離子,會成為太陽能電池模組等所使用之金屬構件之腐蝕的原因,所以其含量係愈少愈較佳。 聚乙烯縮醛樹脂,亦可僅係將乙烯醇系聚合物以醛類處理而縮醛化的聚乙烯縮醛樹脂,或亦可為在醛類處理而縮醛化之同時更交聯或部分交聯之聚乙烯縮醛樹脂。作為交聯或部分交聯之聚乙烯縮醛樹脂,例如可列舉,將聚乙烯縮醛樹脂中殘存的乙烯醇單元中之一部分的羥基,與多元醛化合物、聚異氰酸酯化合物、多元環氧化合物、多元羧酸酐等之多官能性的羥基反應性化合物(羥基反應性交聯劑)反應,而交聯或部分交聯的聚乙烯縮醛樹脂。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可不含聚乙烯縮醛樹脂以外的其他成分而單獨由聚乙烯縮醛樹脂形成,或亦可由在聚乙烯縮醛樹脂摻合塑化劑等之聚乙烯縮醛樹脂以外的其他成分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來形成。 其中,從能以良好成形性生產性良好地製造本發明之積層體之觀點,聚乙烯縮醛樹脂層,較佳由摻合塑化劑的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來形成。 摻合於聚乙烯縮醛樹脂之塑化劑之種類不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三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四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二-(2-丁氧基乙基)-己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基)-癸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基)-壬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基)-戊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基)-鄰苯二甲酸酯、二-(2-丁氧基乙氧基乙基)-己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氧基乙基)-癸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氧基乙基)-壬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氧基乙基)-戊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氧基乙基)-鄰苯二甲酸酯、二-(2-己氧基乙基)-己二酸酯、二-(2-己氧基乙基)-癸二酸酯、二-(2-己氧基乙基)-壬二酸酯、二-(2-己氧基乙基)-戊二酸酯、二-(2-己氧基乙氧基乙基)-己二酸酯、二-(2-己氧基乙氧基乙基)-癸二酸酯、二-(2-己氧基乙氧基乙基)-壬二酸酯、二-(2-己氧基乙氧基乙基)-戊二酸酯、1,2-環己烷二羧酸-二異壬酯等,可使用該等的1種或2種以上。其中,構成塑化劑分子之碳之數目與氧之數目之合計大於28的塑化劑,由揮發性低、能於高溫層合之觀點係較佳。相當於此條件者,例如可列舉:三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四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二-(2-丁氧基乙氧基乙基)-己二酸酯、二-(2-丁氧基乙氧基乙基)-癸二酸酯、1,2-環己烷二羧酸-二異壬酯等。其中,從不使積層體之性能下降、能以少量獲得所望之可塑化效果之觀點,更佳使用三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1,2-環己烷二羧酸-二異壬酯。 由含有塑化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的情形,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之塑化劑之含量,相對於聚乙烯縮醛樹脂100質量份,較佳為15~50質量份,20~40質量份更佳。 形成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視需要也可含有抗氧化劑、紫外線吸收劑、黏著力調整劑、防黏連劑、顏料、染料、機能性無機化合物等的1種或2種以上。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含有抗氧化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的情形,作為抗氧化劑,可含有例如苯酚系抗氧化劑、磷系抗氧化劑、硫系抗氧化劑等之1種或2種以上。其中,較加採用苯酚系抗氧化劑,尤其是烷基取代苯酚系抗氧化劑。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含有抗氧化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的情形,相對於聚乙烯縮醛樹脂100質量份,抗氧化劑之含量較佳為0.001~5質量份,0.01~1質量份更佳。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含有紫外線吸收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的情形,可含有例如苯并三唑系紫外線吸收劑、受阻胺系紫外線吸收劑、苯甲酸酯系紫外線吸收劑等中之1種或2種以上。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含有紫外線吸收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的情形,紫外線吸收劑之含量,基於聚乙烯縮醛樹脂之質量,較佳為10~50,000ppm,100~10,000ppm更佳。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含有黏著力調整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的情形,可含有例如專利文獻6所揭示之黏著力調整劑之1種或2種以上,其中,較佳為使用有機酸之鹼金屬鹽及/或鹼土類金屬鹽,尤佳為使用乙酸鉀及乙酸鎂其中之一或兩者。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含有黏著力調整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之情形,黏著力調整劑之含量,基於聚乙烯縮醛樹脂之質量,較佳為1~10,000ppm,5~1,000ppm更佳,10~300ppm又更佳。 黏著力調整劑之最適含量,取決於黏著力調整劑之種類、積層體之用途、適用部位等而異,但較佳為積層體之對玻璃的黏著力,係在專利文獻6記載之Pummel試驗(Pummel test)中,一般調整為其數值成為如3~10之範圍,尤其在須要高耐貫通性之情形,調整為其數值成為如3~6之範圍更佳,又,於須要高玻璃飛散防止性之情形,調整為其數值成為如7~10之範圍更佳。當對於積層體要求高玻璃飛散防止性能之情形,不添加黏著力調整劑亦為有用的方法。 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含有機能性無機化合物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之情形,作為機能性無機化合物,可使用例如光反射材料、光吸收材料、熱傳導性改良材料、電特性改良材料、氣體阻隔性改良材料、力學物性改良材料等。 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較佳由在200℃之加熱熔融下從直徑1mm之圓形模以45mm/秒的速度吐出為股帶狀並以吐出速度之5倍速度拉取時,具有0.5~2.5cN之範圍內之熔融張力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來形成,更佳由前述熔融張力為0.6~2.0cN之範圍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來形成,又更佳由前述熔融張力為0.7~1.5cN之範圍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來形成。 在此,本說明書中之前述熔融張力(melt tension),當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不含其他添加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單獨形成的情形,係指聚乙烯縮醛樹脂本身的熔融張力,又,當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在聚乙烯縮醛樹脂含有某種添加劑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之情形,係指形成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該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之熔融張力。 當使用前述熔融張力超過2.5cN之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的情形,要將用於形成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聚乙烯縮醛薄膜等穩定地成形係容易變得困難。另一方面,若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熔融張力小於0.5的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形成,則當將積層體用作為中間膜或密封材料而製造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時,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之熔融物會從玻璃板等基材之間流出到外部,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的最後加工係容易變得不良,而且會污染製造設備使須費時清掃,而生產性容易下降。又,上述熔融張力,依存於聚乙烯醇樹脂之聚合度、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所含之塑化劑量。 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厚度不特別限制,但從密封性能、層合步驟之周轉時間的縮短、耐貫通性、處理性等觀點,一般而言,以積層體全體之厚度為0.38~2.28mm較佳,0.50~1.52mm更佳,0.76~1.14mm又更佳。 此時,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厚度較佳為0.10~0.76mm較佳,0.20~0.50mm更佳。 若積層體之厚度過薄,當作為疊合玻璃用之中間膜使用時,欲對於疊合玻璃賦予高耐貫通性容易變得困難,且當作為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使用時,不易充分填充(密封)太陽能電池芯或機能性單元的周圍空間。另一方面,若積層體之厚度過厚,積層體本身的成本提高,而且有製造積層體時的處理性變差,製造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時的周轉時間拉長而生產性下降的傾向。 本發明之積層體,從製造容易性、處理性、作為疊合玻璃用之中間膜或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時之適合性、作業性等觀點,理想為薄膜(積層薄膜)或片(積層片)之形態。 本發明之積層體中,2個表面(露出於外部的表面)亦可為平坦也可設有凹凸。若於積層體表面的其中一面或兩面設置凹凸,可以提高為了製造疊合玻璃或太陽能電池模組等而將積層體疊合於玻璃板或其他構件時的脫氣性。 在積層體的表面設置凹凸時,可採用以往周知的方法,例如可列舉:將用以形成構成積層體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聚乙烯縮醛薄膜等藉由擠壓成形來製造時,利用調整擠壓條件,而設置熔體破裂(melt fracture)結構之方法、對於擠壓薄膜等賦予壓花結構之方法等。 本發明之積層體之製造方法不特別限定,能夠以可製造滿足本發明規定之要件之積層體的任一方法製造。 其中,本發明之積層體,從能順利地製造滿足本發明規定之特定要件之積層體的觀點,較佳採用將以下列方法積層之聚乙烯縮醛薄膜2層或3層以上重疊後,加壓而將薄膜彼此黏著.積層的方法。 [適合於本發明之積層體製造的聚乙烯縮醛薄膜之製造方法] 使用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並使用擠壓機利用熔融擠壓成形法製造聚乙烯縮醛薄膜。 於此時,作為薄膜之製造原料的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以下有時將該等總稱為「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係如上述,較佳為使用在200℃之加熱熔融下從直徑1mm之圓形模以45mm/秒的速度吐出為股帶狀,並以吐出速度之5倍速度拉取時,有0.5~2.5cN之熔融張力,更佳為有0.6~2.0cN之熔融張力,尤佳為有0.7~1.5cN之熔融張力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 擠壓時之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之溫度(熔融混練時及模部分的樹脂溫度)較佳為150~250℃,180~230℃更佳。若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之溫度過高,則聚乙烯縮醛樹脂會發生分解而揮發性物質之含量增多,另一方面,若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之溫度過低,則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中原本含有的揮發性物質不易揮散而揮發性物質之含量仍增多。為了將揮發性物質從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有效率地去除,較佳藉由從擠壓機之排氣口的減壓,去除揮發性物質。 當使用擠壓機利用熔融擠壓成形法製造聚乙烯縮醛薄膜時,將模之平均模唇間隙(平均模唇空隙)調整為最終獲得之聚乙烯縮醛薄膜之厚度之100~135%,從該模將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熔融擠壓後立即於溫度10~40℃之水浴急速冷卻,其次藉由在不施加張力的非緊張狀態以30~70℃進行熱處理(鬆弛處理),可獲得滿足上述式(II)~(IV),視情形更滿足上述式(V)、(VI)及(VII)之中的1個或2個以上的,具有包含皮層A/核層C/皮層B的3層結構之聚乙烯縮醛薄膜。 擠壓成形所使用之模,為了形成成為擠壓口之狹縫而互相設置間隙並相向配置之2個構件的前端部分分別係一般稱為模唇,本說明書中之「模之模唇間隙」,係指相向的2個模唇的間隙。當製造聚乙烯縮醛薄膜時,可採用使用平模的T模法、及使用環狀模之膨發法中任一者,其中,使用平模之T模法,由於由模擠壓的薄膜容易在水浴中急速冷卻而較佳採用。 模之模唇間隙,係不限於模之狹縫之寬度方向全體(平模之情形)或跨全周(環狀模之情形)為完全相同,有時會有若干差異,所以本發明中,採用在平模之狹縫之寬度方向測定每1cm的測定值之平均值或於環狀模之環狀之狹縫跨全周測定每1cm測得的測定值之平均值,作為「模之平均模唇間隙」。 在模唇之各位置的模唇間隙之測定,可利用例如使用既定厚度之金屬板,依序試行在測定位置最多能重疊插入幾片該金屬板的方法來測定。 關於模唇間隙之調整,可使用預先固定模唇間隙的模,且當需要視條件適當調整模唇間隙的情形,使用設有該種模唇間隙調整方法的形態之模即可。作為模唇開度調整方法,有利用模螺栓的手動調整方法、熱螺栓(heat bolt)方式、機器人方式、模唇加熱器方式、壓電元件方式等的自動調整方法等,但此等之中,從對熱塑性樹脂的泛用性高的觀點,較佳為利用熱螺栓方式的自動調整方法。 當製造本發明之積層體之製造可適用的聚乙烯縮醛薄膜時,將製膜時之模之平均模唇間隙,設定為相對於最終獲得之聚乙烯縮醛薄膜之厚度,為上述100~135%之範圍係為重要,較佳設為110~125%之範圍較佳,更佳設為115~120%之範圍。 藉由使模之平均模唇間隙為前述特定範圍,能使對於聚乙烯縮醛薄膜之表面施加的壓力處於適當範圍,所以會在聚乙烯縮醛薄膜的兩面形成滿足上述特定數式的皮層。 若模之模唇間隙係相對於最終獲得之聚乙烯縮醛薄膜之厚度超過135%,由於對於薄膜表面施加的壓力小,則會妨礙皮層形成,而成為容易密合的聚乙烯縮醛薄膜。另一方面,若模之模唇間隙係相對於最終獲得之聚乙烯縮醛薄膜之厚度小於100%,由於對於薄膜表面會施加大的壓力,則係會必要以上進行分子配向,而有皮層之複折射率過高,成為易收縮之聚乙烯縮醛薄膜之虞。 將由模熔融擠壓的聚乙烯縮醛薄膜,於上述10~40℃之水浴中急速冷卻係為重要,藉此,能使皮層及核層之層結構安定化。水浴之溫度更佳為20~30℃。若水浴之溫度過高,到層結構安定化為止係費時,且有時會妨礙皮層形成。另一方面,若水浴之溫度過低,係由於對聚乙烯縮醛薄膜施加的張力增大,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變得過高,而有時會成為易收縮的聚乙烯縮醛薄膜。 再者,冷卻後為了鬆弛聚乙烯縮醛薄膜的緊張,需不施加張力(不緊張)地實施熱處理,該熱處理之溫度(鬆弛溫度)為上述30~70℃係為重要,較佳為30~60℃。若鬆弛溫度過高,聚乙烯縮醛薄膜表面之密合性增強,另一方面,若鬆弛溫度過低,則會成為易收縮的聚乙烯縮醛薄膜。 又,熱處理之時間(鬆弛時間),較佳為1~90分鐘,5~60分鐘更佳,10~45分鐘又更佳。 作為將於上述獲得之聚乙烯縮醛薄膜2片或3片以上重疊並加壓將薄膜彼此黏著.積層而製造本發明之積層體時之加壓條件,較佳為壓力3~20MPa,壓力4~15MPa更佳,壓力5~10MPa又更佳。若積層時之壓力過低,聚乙烯縮醛薄膜間之黏著不能良好地進行而容易產生層間剝離,另一方面,若積層時之壓力過高,會喪失聚乙烯縮醛薄膜之包含皮層/核層/皮層的3層結構,或即使有3層結構也容易喪失上述複折射率特性。加壓時之溫度不特別限制,可採用例如20~30℃之溫度。 用於製造本發明之積層體之複數個聚乙烯縮醛薄膜的積層,可以直接接續在聚乙烯縮醛薄膜之製造步驟後實施,或使用預先製造的聚乙烯縮醛薄膜實施。 本發明之積層體之用途不特別限制,可用作為例如製造疊合玻璃用之中間膜、太陽能電池模組時之密封材料等,尤其作為疊合玻璃用之中間膜為有用。 使用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疊合玻璃用中間膜而製造疊合玻璃(安全玻璃)時之製造方法無特別限制,可採用用於製造疊合玻璃(安全玻璃)之以往周知的方法。製造疊合玻璃時使用之玻璃種類亦無特別限定,可使用例如前窗玻璃板、磨砂玻璃板、有花紋玻璃板、有網格的玻璃板、熱線吸收玻璃板等無機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碳酸酯等以往周知的有機玻璃等,此等玻璃為無色或有色之任一者均可,或是為透明或不透明之任一者均可,也可使用有花紋的玻璃。再者,玻璃可以單獨使用,或併用2種以上亦可。玻璃之厚度不特別限定,但較佳為100mm以下。 使用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中間膜製造之疊合玻璃,耐貫通性、耐衝撃性、隔音性優異,且即使破裂時也不易發生玻璃飛散,所以可有效地使用作為汽車玻璃、建物用之防盜玻璃。又,藉由使構成本發明之積層體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含有紫外線吸收劑或紅外線吸收劑等,或施以既定的著色或裝飾等,能使將如此之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中間膜之疊合玻璃,除了耐貫通性、耐衝撃性、隔音性、玻璃飛散防止性的特性以外,亦發揮作為紫外線或紅外線之吸收玻璃、裝飾玻璃等的功能。 將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使用之情形,太陽能電池模組之構成或種類(形式)不特別限制,只要是使用密封材料製造之太陽能電池模組均可。 雖沒有任何限定,但是本發明之積層體可用作為例如:具有如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表面密封材料/太陽能電池芯/背面密封材料/背面側保護構件之以密封材料從太陽能電池芯的兩側夾持之構成的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具有如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太陽能電池芯/密封材料/背面側保護構件之構成的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具有如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密封材料/太陽能電池芯/背面側保護構件之構成的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 使用本發明之積層體作為密封材料而製造之太陽能電池模組中的太陽能電池芯也不特別限制,可使用例如:單晶矽、多晶矽、非晶矽等矽系、鎵.砷、CIGS、鎘.碲等III-V族或II-VI族化合物半導體系、色素增感、有機薄膜等有機系等各種太陽能電池芯。 又,作為構成太陽能電池模組之前述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可使用例如:玻璃、丙烯酸樹脂、聚碳酸酯、聚酯、含氟樹脂等的板或片。又,作為構成太陽能電池模組之前述背面保護構件,可使用例如:金屬或各種熱塑性樹脂薄膜等的單體或多層片,具體而言可使用例如:錫、鋁、不銹鋼等金屬、玻璃等無機材料、聚酯、無機物蒸鍍聚酯、含氟樹脂、聚烯烴等的1層或多層片。 將本發明之積層體用作為密封材料而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之製法,無特別限制,可採用與以往同樣的製法,可藉由例如,將包含本發明之預先製造的積層體之密封材料,以夾持在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與太陽能電池芯之間及/或太陽能電池芯與背面側保護構件之間的狀態於聚乙烯縮醛樹脂之熔融溫度或更高的溫度壓接的方法來製造。 太陽能電池模組製造時使用真空層合機裝置的情形,在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可使用自以往所使用的任一種真空層合機裝置。使用真空層合機裝置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之情形,較佳採用於1~30000Pa之減壓下,於100~200℃,尤其130~170℃之溫度層合而壓接之方法。 又,太陽能電池模組製造時使用真空袋或真空環之情形,可藉由例如專利文獻6等所記載的真空袋或真空環,於約20000Pa的壓力下於130~170℃層合.壓接而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 又,當使用夾輥(nip roll)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之情形,可採用例如:於較聚乙烯縮醛樹脂之流動開始溫度為低的溫度進行第1次壓接而預備黏著後,以較此溫度高之接近流動開始溫度的條件進行第2次壓接而進行第2次的預備黏著或進行最終黏著,其次,於未進行最終黏著的情形(第1次、第2次均為暫時黏著的情形),更施以高壓釜處理(最終黏著)的方法等。具體而言,可採用例如:將包含本發明之積層體的密封材料以紅外線加熱器等加熱到30~100℃而層合在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太陽能電池芯、背面側保護構件等,以輥壓縮.脫氣進行第1次的預備黏著後,再以加熱到50~150℃的輥壓接,而進行最終黏著或第2次的預備黏著,於未進行最終黏著的情形,更於例如約1~1.5MPa的壓力下於130~155℃之溫度約2小時高壓釜處理而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的方法等。 將本發明之積層體用作為密封材料而製造之太陽能電池模組,藉由用作為受太陽光照射的窗、壁、屋頂、日光室、隔音壁、展示窗,陽台、扶手等構件本身,或安裝於此等的部位、或用作為會議室等的區隔玻璃構件、家電製品等,可將從太陽所照射的光能變換為電力。又,藉由大量設置使用包含本發明之積層體之密封材料的太陽能電池模組,也可利用作為太陽光發電。 [實施例] 以下利用實施例等針對本發明更詳細說明,但本發明不限定於以下實施例。 以下例中,以丁醛縮醛化前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之聚合度、聚乙烯丁縮醛中之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及乙酸乙烯酯單元之含有率,如上述,係依據JIS K 6726:1994年(聚合度)、JIS K6728:1977年(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及乙酸乙烯酯單元之含有率)而測定。 又,以下例中,成為構成積層體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聚乙烯丁縮醛層(1)]之積層界面的面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積層界面之面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2)、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聚乙烯丁縮醛層(1)]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nMDC)、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nMDC)、聚乙烯縮醛樹脂層(1)[聚乙烯丁縮醛層(1)]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nTDC)、聚乙烯縮醛樹脂層(2)[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nTDC),係以上述方法測定。 此時之測定機器,係使用如以下者。 *偏光顯微鏡:Nikon股份有限公司製「OPTIPHOT POL」 *接目測微計:日本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製 *貝氏補色器:Olympus股份有限公司製造 又,用於製造構成積層體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聚乙烯丁縮醛層;聚乙烯丁縮醛薄膜)的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熔融張力,依以下方法測定。 [聚乙烯丁縮醛層(薄膜)製造用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熔融張力之測定法] 將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加熱到200℃並熔融,將該200℃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從直徑1mm之圓形模以45mm/秒的速度吐出為股帶狀,並以吐出速度5倍的速度(225mm/秒)拉取,使用CEAST公司製「Rheologic 5000」測定該拉取時之熔融張力(melt tension)(以下有時將以該方法測得的熔融張力簡單稱為「熔融張力」)。 《實施例1》[積層體(a)、疊合玻璃及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 (1)將聚合度1700之聚乙烯醇以丁醛縮醛化而之聚乙烯丁縮醛(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19質量%、乙酸乙烯酯單元之含有率=1質量%)75質量份及三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25質量份於25℃混合而製備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 以上述方法測定該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熔融張力,結果為0.6cN。 (2)使用上述(1)獲得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使用雙軸擠壓機(螺桿徑40mm),從模[T模、模唇部的寬=400mm、平均模唇間隙=0.91mm(最終獲得之薄膜之厚度之120%)],於擠壓時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溫度220℃、吐出量240kg/hr之條件下擠壓為薄膜狀後,於30℃之水浴中急速冷卻,其次從水浴取出,於非緊張狀態於40℃ 30分鐘熱處理進行緊張鬆弛,製造厚度0.76mm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 (3)重疊於上述(2)所獲得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2片,於溫度25℃、壓力5MPa之條件下加壓,將2片薄膜黏著.積層,而製造厚度1.52mm之積層體[以下稱為「積層體(a)」]。 (4)以上述方法測定成為構成於上述(3)所獲得之積層體(a)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nMD2)、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nMDC)及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nTDC),結果如下表1所示。 (5)(i)從於上述(3)所獲得之積層體(a)裁切而取得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25mm×25mm之正方形之積層體片(積層薄膜片),將其夾在縱×橫×厚=25mm×25mm×3.2mm的2片化學強化玻璃板之間,將其容納在Nisshinbo Mechatronics股份有限公司製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LAMINATOR 1522N」內,於100Pa的減壓下於140℃加熱15分鐘,之後於10kPa、140℃保持15分鐘,製造疊合玻璃。 (ii)針對於上述(i)所獲得之疊合玻璃,使用壓縮剪切試驗機(島津製作所製「AG-IS」),以2.5mm/min實施壓縮剪切試驗,依下列評價基準評價用作為中間膜之積層薄膜片的耐界面剝離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耐界面剝離性之評價基準] ○:在積層薄膜片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與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積層界面不發生層間剝離,耐界面剝離性優異(在積層體片與玻璃板之界面也不發生剝離)。 ×:在積層薄膜片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與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積層界面發生層間剝離。 (6)(i)準備2片縱×橫×厚=350mm×350mm×3.2mm的玻璃板,作為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及背面側保護構件。 又,準備1組將4個太陽能電池芯(京瓷公司製「RSC150SF-1/1」)(尺寸:縱×橫=150mm×155mm)以縱2個×橫2個配置成方形而串聯接合的太陽能電池芯組。 (ii)將於上述(3)所獲得之積層體(a)裁切成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350mm×350mm的尺寸,製作2片密封材料用之積層薄膜片。 (iii)在於上述(i)準備的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之上,鋪疊(積層、重疊)1片於上述(ii)製作的積層薄膜片,針對此時鋪疊位置之微調整的容易性,依照下列評價基準進行評價,結果如下表1所示。 [鋪疊時之位置之微調整的容易性之評價基準] ○:積層薄膜片對玻璃板未密合,積層薄膜片能輕易地在玻璃板上移動,係容易進行鋪疊時之積層薄膜片的配置位置之微調整。 ×:積層薄膜片容易對玻璃板密合,在鋪疊時積層薄膜片的配置位置之微調整困難。 (7)(i)在上述(6)之(iii)所獲得之,於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上鋪疊有積層薄膜片者之上,放置於上述(6)之(i)準備的太陽能電池芯組,再於其上重疊剩餘的1片於上述(6)之(ii)製作的積層薄膜片,於其上重疊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製造包含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積層薄膜片/太陽能電池芯組/積層薄膜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的積層物。 (ii)將於上述(i)製造的積層物,容納在Nisshinbo Mechatronics股份有限公司製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LAMINATOR 1522N」內,於100Pa的減壓下於160℃加熱15分鐘,之後於50kPa、160℃保持15分鐘,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 以目視觀察此方式獲得的太陽能電池模組,依以下的評價基準評價密封材料(積層薄膜片)之收縮性及從保護構件(玻璃板)端部的流出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加熱壓接時之積層薄膜片的收縮性之評價基準] ○:加熱加壓時積層薄膜片無收縮,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與太陽能電池芯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之間的空間,係藉由積層薄膜片(聚乙烯丁縮醛積層體)完全密封,無空隙或未密封部分。 ×:當加熱加壓時積層薄膜片發生收縮,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與太陽能電池芯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之間的空間未藉由積層薄膜片(聚乙烯丁縮醛積層體)完全密封,在積層薄膜片,與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太陽能電池芯及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之任一者的接觸部分等產生空隙或未密封部分。 [加熱壓接時之積層薄膜片之從端部的流出性之評價基準] ○:當在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與太陽能電池芯之間及太陽能電池芯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之間鋪疊(配置)積層薄膜片並加熱加壓而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由玻璃板之端部沒有積層薄膜片(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的流出。 ×:當在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與太陽能電池芯之間及太陽能電池芯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之間鋪疊(配置)積層薄膜片並加熱加壓而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時,由玻璃板之端部發生積層薄膜片(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的流出。 《實施例2》[積層體(b)、疊合玻璃及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 (1)使用與於實施例1使用者相同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並使用雙軸擠壓機(螺桿徑40mm),從模[T模、模唇部寬度=400mm、平均模唇間隙=0.84mm(最終獲得之薄膜之厚度之110%)],於擠壓時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溫度220℃、吐出量240kg/hr之條件下擠壓為薄膜狀後,於20℃之水浴中急速冷卻,其次從水浴取出,於非緊張狀態於30℃進行30分鐘熱處理而鬆弛緊張,製造厚度0.76mm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 (2)將2片於上述(1)所獲得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重疊,於溫度25℃、壓力5MPa之條件下加壓並將2片薄膜黏著.積層,製成厚度1.52mm之積層體[以下稱為「積層體(b)」]。 (3)以上述方法測定成為構成於上述(2)所獲得之積層體(b)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nMD2)、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nMDC)及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nTDC),結果如下表1所示。 (4)(i)從於上述(2)所獲得之積層體(b)裁切而取得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25mm×25mm之正方形之積層體片(積層薄膜片),將其夾持於2片縱×橫×厚=25mm×25mm×3.2mm的化學強化玻璃板之間,將其容納於與於實施例1之(5)使用者相同的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內,以與實施例1之(5)相同條件處理,製造疊合玻璃。 (ii)針對於上述(i)所獲得之疊合玻璃,使用與實施例1之(5)之(ii)相同的壓縮剪切試驗機,以與實施例1相同條件下實施剝離試驗,並依實施例1記載之評價基準評價用作為中間膜之積層薄膜片之耐界面剝離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5)(i)準備2片與於實施例1之(6)之(i)使用者相同的玻璃板,當作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及背面側保護構件,再準備1組與於實施例1之(6)之(i)使用者相同的太陽能電池芯組。 (ii)將於上述(2)所獲得之積層體(b)裁切成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350mm×350mm的尺寸,製作2片密封材料用之積層薄膜片,將該積層薄膜片中的1片鋪疊(積層、重疊)在於上述(i)準備的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上,並針對此時鋪疊位置之微調整之容易性,依照實施例1記載之評價基準進行評價,結果如下表1所示。 (6)(i)在於上述(5)之(ii)所獲得之在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上鋪疊有積層薄膜片者之上,放置於上述(5)之(i)準備的太陽能電池芯組,並於其上重疊剩餘的1片上述(5)之(ii)製作的積層薄膜片,於其上重疊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製造包含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積層薄膜片/太陽能電池芯組/積層薄膜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的積層物。 (ii)將於上述(i)製造之積層物,容納於與於實施例1使用者相同的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內,於100Pa的減壓下於160℃加熱15分鐘,之後於50kPa、160℃保持15分鐘,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 以目視觀察藉由此方式獲得之太陽能電池模組,依照實施例1記載之評價基準評價密封材料(積層薄膜片)之收縮性及從保護構件(玻璃板)之端部的流出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實施例3》[積層體(c)、疊合玻璃及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 (1)於獲得將聚合度1700之聚乙烯醇以丁醛縮醛化之聚乙烯丁縮醛(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19質量%、乙酸乙烯酯單元之含有率=1質量%)時,添加1質量%之戊二醛(交聯劑),以製造部分交聯聚乙烯丁縮醛。 將以此方式所獲得之部分交聯聚乙烯丁縮醛75質量份及三乙二醇-二(2-乙基己酸酯)25質量份於25℃混合,製備成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 以上述方法測定該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熔融張力,結果為1.5cN。 (2)使用於上述(1)所獲得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使用雙軸擠壓機(螺桿徑40mm),從模[T模、模唇部之寬=400mm、平均模唇間隙=0.91mm(最終獲得之薄膜之厚度之120%)],於擠壓時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溫度220℃、吐出量240kg/hr之條件下擠壓為薄膜狀後,在30℃之水浴中急速冷卻,其次從水浴取出,於非緊張狀態於40℃進行30分鐘熱處理鬆弛,緊張,製造厚度0.76mm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 (3)將2片於上述(2)所獲得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重疊,於溫度25℃、壓力5MPa之條件下加壓將2片薄膜黏著.積層,製造厚度1.52mm之積層體[以下稱為「積層體(c)」]。 (4)以上述方法測定成為構成於上述(3)所獲得之積層體(c)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nMD2)、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nMDC)及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nTDC),結果如下表1所示。 (5)(i)從於上述(3)所獲得之積層體(c)裁切而取得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25mm×25mm之正方形之積層體片(積層薄膜片),將其夾持於2片縱×橫×厚=25mm×25mm×3.2mm之化學強化玻璃板之間,並將其容納於與與實施例1之(5)使用者相同之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內,以與於實施例1之(5)相同之條件處理,以製造疊合玻璃。 (ii)針對於上述(i)獲得之疊合玻璃,使用與於實施例1之(5)之(ii)使用者相同的壓縮剪切試驗機,以與實施例1相同之條件下實施剝離試驗,依實施例1記載之評價基準評價用作為中間膜之積層薄膜片之耐界面剝離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6)(i)準備2片與於實施例1之(6)之(i)使用者相同的玻璃板,作為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及背面側保護構件,再準備1組與於實施例1之(6)之(i)使用者相同的太陽能電池芯組。 (ii)將於上述(3)所獲得之積層體(c)裁切成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350mm×350mm的尺寸,製作2片密封材料用之積層薄膜片,將1片積層薄膜片鋪疊(積層、重疊)於上述(i)所準備之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之上,針對此時鋪疊位置之微調整之容易性,依實施例1記載之評價基準評價,結果如下表1所示。 (7)(i)在上述(6)之(ii)獲得之在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上鋪疊有積層薄膜片者之上,放置上述(6)之(i)準備的太陽能電池芯組,再於其上重疊剩餘的1片於上述(6)之(ii)製作的積層薄膜片,於其上重疊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製造包含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積層薄膜片/太陽能電池芯組/積層薄膜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的積層物。 (ii)將於上述(i)製造的積層物,容納在與於實施例1使用相同的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內,於100Pa的減壓下於160℃加熱15分鐘,之後於50kPa、160℃保持15分鐘,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 以目視觀察此方式獲得的太陽能電池模組,依以下的評價基準評價密封材料(積層薄膜片)之收縮性及從保護構件(玻璃板)端部的流出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比較例1》[積層體(d)、疊合玻璃及太陽能電池模組之製造] (1)使用與於實施例1使用者相同的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使用雙軸擠壓機(螺桿徑40mm),從模[T模、模唇部之寬=400mm、平均模唇間隙=0.745mm(最終獲得之薄膜之厚度之98%)],於擠壓時之聚乙烯丁縮醛組成物之溫度220℃、吐出量240kg/hr之條件下擠壓為薄膜狀後,於20℃之水浴中急速冷卻,其次從水浴取出,不進行用於鬆弛緊張的熱處理,而製造厚度0.76mm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 (2)將2片於上述(1)所獲得之聚乙烯丁縮醛薄膜重疊,於溫度25℃、壓力5MPa之條件下加壓將2片薄膜黏著.積層,製造厚度1.52mm之積層體[以下稱為「積層體(d)」]。 (3)以上述方法測定成為構成於上述(2)所獲得之積層體(d)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及△nMD2)、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之皮層(A)(積層界面側之皮層)、皮層(B)(外側之皮層)及核層(C)之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A、△nMDB、△nMDC)及寬度方向(TD)之複折射率(△nTDA、△nTDB、△nTDC),結果如下表1所示。 (4)(i)從於上述(2)所獲得之積層體(d)裁切而取得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25mm×25mm之正方形之積層體片(積層薄膜片),將其夾持於2片縱×橫×厚=25mm×25mm×3.2mm之化學強化玻璃板之間,並且容納於與於實施例1之(5)使用者相同的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內,以與於實施例1之(5)相同的條件處理,而製造疊合玻璃。 (ii)針對於上述(i)所獲得之疊合玻璃,使用與於實施例1之(5)之(ii)相同的壓縮剪切試驗機,以與於實施例1相同的條件下實施剝離試驗,依於實施例1記載之評價基準評價用作為中間膜之積層薄膜片之耐界面剝離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5)(i)準備2片與於實施例1之(6)之(i)使用者相同的玻璃板,作為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及背面側保護構件,再準備1組與於實施例1之(6)之(i)使用者相同的太陽能電池芯組。 (ii)將於上述(2)所獲得之積層體(d)裁切成縱×橫(長度方向×寬度方向)=350mm×350mm的尺寸,製作2片密封材料用之積層薄膜片,將1片該積層薄膜片鋪疊(積層、重疊)於上述(i)所準備的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之上,針對此時鋪疊位置之微調整的容易性,依照於實施例1記載的評價基準進行評價,結果如下表1所示。 (6)(i)在於上述(5)之(ii)所獲得之在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上鋪疊有積層薄膜片者之上,放置上述(5)之(i)準備的太陽能電池芯組,並於其上重疊剩餘之1片於上述(5)之(ii)製作的積層薄膜片,於其上重疊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製造包含表面側透明保護構件(玻璃板)/積層薄膜片/太陽能電池芯組/積層薄膜片/背面側保護構件(玻璃板)的積層物。 (ii)將於上述(i)製造之積層物,容納於與於實施例1使用者相同的真空層合機(模組層合機)內,於100Pa的減壓下於160℃加熱15分鐘,之後於50kPa、160℃保持15分鐘,製造太陽能電池模組。 以目視觀察以此方式獲得之太陽能電池模組,依照實施例1記載之評價基準評價密封材料(積層薄膜片)之收縮性及從保護構件(玻璃板)之端部的流出性,結果如下表1所示。 如上述表1之結果所見,實施例1~3之積層體(a)~(c),由於成為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丁縮醛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與△nMD2,係任一者均比0.1×10-3大且比3.0×10-3小,故構成積層體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與聚乙烯丁縮醛層(2)間之積層界面的黏著強度大,耐界面剝離性優異。 相對於此,比較例1之積層體(d),由於成為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丁縮醛層之積層界面之面的長度方向(MD)之複折射率△nMD1與△nMD2,係3.0×10-3以上,而構成積層體之聚乙烯丁縮醛層(1)與聚乙烯丁縮醛層(2)間之積層界面的黏著強度小,耐界面剝離性差,於積層界面發生剝離。 又,實施例1~3之積層體(a)~(c),由於聚乙烯丁縮醛層(1)及聚乙烯丁縮醛層(2),係具有滿足於本發明規定之相關於複折射率之要件的皮層A/核層C/皮層B的3層結構,對於玻璃板等構件不密合、鋪疊時能良好地進行微細的位置調整,且無收縮,再者樹脂未從玻璃板等構件之端部流出,處理性亦優異。 [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本發明之積層體,構成積層體之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間之黏著強度高,不易發生在積層界面之剝離,而且鋪疊於玻璃板或其他構件時,極易進行位置之微調整,此外,層合時不易發生收縮,且不易發生從玻璃板等構件之端部的樹脂流出,所以作為疊合玻璃用中間膜、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等極有用。 第1圖,係顯示本發明之積層體之例。 第2圖,係顯示測定積層體中,成為互相鄰接的2層聚乙烯縮醛層中的其中之一及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的面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1及△nMD2)、及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縱向之皮層A之複折射率(△nMDA)、皮層B之複折射率(△nMDB)及核層C之複折射率(△nMDC)時,試樣的採取方法之概略圖(以2層積層體的情形為例)。 第3圖,係顯示測定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在與縱向為垂直之方向(寬度方向)之皮層A之複折射率(△nTDA)、皮層B之複折射率(△nTDB)及核層C之複折射率(△nTDC)時,試樣之採取方法之概略圖。
权利要求:
Claims (10) [1] 一種積層體,係複數個聚乙烯縮醛樹脂層直接積層而成之積層體,其特徵為:成為互相鄰接之2層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中的其中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的面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1)及成為另一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之積層界面的面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2),係滿足下式(I-1)及式(I-2):0.1×10-3<△nMD1<3.0×10-3 (I-1) 0.1×10-3<△nMD2<3.0×10-3 (I-2)。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使用乙烯醇單元之含有率為8~30質量%之聚乙烯縮醛樹脂而形成。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具有在2層之皮層A及皮層B之間存在核層C的3層結構,且該3層結構更滿足下式(II)~(IV);△nMDA≧△nMDB (II) △nMDB-△nMDC≧0.1×10-3 (III) △nMDC≦0.2×10-3 (IV)(上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B表示皮層B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C表示核層C之縱向之複折射率)。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中的皮層A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A),更滿足下式(V);0.1×10-3<△nMDA<3.5×10-3 (V)。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或4項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更滿足下式(VI)及(VII)中之任一者或或兩者;△nMDA/△nTDA=0.5~3.0 (VI) △nMDB/△nTDB=0.5~3.0 (VII)(上式中,△nMDA表示皮層A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MDB表示皮層B之縱向之複折射率、△nTDA表示與皮層A之縱向的方向為垂直的方向之複折射率、△nTDB表示與皮層B之縱向的方向為垂直的方向之複折射率)。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5項中任一項之積層體,其中構成積層體之各聚乙烯縮醛樹脂層,係由在200℃加熱熔融下從直徑1mm之圓形模以45mm/秒之速度吐出成股帶狀並以吐出速度5倍之速度拉取時具有0.5~2.5cN之熔融張力的聚乙烯縮醛樹脂或聚乙烯縮醛樹脂組成物所形成。 [7] 一種疊合玻璃用中間膜,其係包含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6項中任一項之積層體。 [8] 一種疊合玻璃,其係具備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之疊合玻璃用中間膜。 [9] 一種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其係包含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6項中任一項之積層體。 [10] 一種太陽能電池模組,其係具備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之太陽能電池用密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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